老公借钱,法院要拍卖房子,老婆不同意。?
安吉县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5-14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老婆能证明该笔债务是老公的个人债务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,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,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,在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,应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。这意味着,如果能明确证明该债务为老公的个人债务且符合上述条件,法院在执行时理论上不应拍卖夫妻共同房产来清偿此个人债务。但具体情况还需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老婆要保护自己的房产不被拍卖,首先应收集证据证明该债务为老公的个人债务,并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承担此债务的意愿或行为。其次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夫妻间有财产约定且债权人知情,应确保该约定合法有效。最后,积极参与法院的执行程序,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,争取法院在执行时考虑并保护非负债方的合法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如果双方离婚,要避免房产被拍卖以清偿债务,可以采取以下方案:首先,双方应协商确定债务归属,确保该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;其次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,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,双方应达成清偿协议,明确房产等非负债方财产不受影响;最后,将协议提交法院,确保法院在执行时遵循双方协议,保护非负债方的财产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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